平等处理财产权适用范围?平等处理财产权适用范围是什么
1314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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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中的第三十三条。
〖Two〗、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One〗、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
〖Two〗、物权:物也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限制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前者包括地上权、地役权(从前还有永佃权与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与某些权利之上。此外还有矿业权、渔业权等。我国农村现有的承包经营权是否物权,尚在讨论中。在民法典中还有物权取得权,如物权性的先买权、买回权,我国截止还没有。关于物权的一个问题是,占有究竟该不该规定为占有权。
〖Three〗、债权: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相对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债权方面不存在民法典定主义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债权很难分类,更无法列举。一般也不对债权加以分类。债权有一些附属的权利。例如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的给付请求权,但债权人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利,如合同解除权、终止权、撤销权、选取权等。有学者将这些权利集合名为“财产的形成权”,作为与物权债权并行的一类。不过这些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不宜将之另为一类。债权也可以包括一些由其转化形成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无体财产权,从前被列入财产权。我们不用无体财产权这一概念而代之以知识产权,另立一类。曾经有学者把社员权列入财产权(有人将之列入非财产权),我们将社员权另列一类。
当公民的平等权被侵犯时,可以依据以下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宪法》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民法通则》第105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当公民的某项平等权被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相关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子平等,1992年我国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都作了保护性的规定。
如第30、3〖One〗、32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受到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适用于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
适用于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裁决。
适用于在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当事人认为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另一方侵犯时,依法请求行政机关制止侵害,并责令侵权方对其侵害行为已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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