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 理财 死亡 理财未到期
12192024-10-20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老人立遗嘱处理财产的原则这个问题,老人立遗嘱处理财产的原则有哪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One〗、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Two〗、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Three〗、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Four〗、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Five〗、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Six〗、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Seven〗、第一千一百二〖Fourteen〗、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ight〗、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Nine〗、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Ten〗、(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1〖One〗、(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1〖Two〗、(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1〖Three〗、(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1〖Four〗、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1〖Five〗、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1〖Six〗、第一千一百三〖Fourteen〗、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1〖Seven〗、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1〖Eight〗、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1〖Nine〗、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20、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One〗、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Two〗、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Three〗、(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Four〗、(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Five〗、其实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制度是很详细的,比如法定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分割比例有争执,如果起诉处理,人民法院通常会照顾到生活比较困难的继承人,还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
〖One〗、『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Two〗、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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