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益在什么表中(待处理财产损益体现在报表哪里)

星座小编- 2024-01-29 12:45:39

其实待处理财产损益在什么表中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待处理财产损益体现在报表哪里,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待处理财产损益在什么表中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块儿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什么是待处理财产损益,能否通俗的讲一下
  2. 待处理财产损益的会计分录
  3. 待处理财产损益的会计科目编号是多少


[One]、什么是待处理财产损益,能否通俗的讲一下

〖One〗、财政部发布的打破行业、所有制界限的《企业会计制度》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加入WTO面临的新形势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实施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重要步骤,更是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统一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具体措施。它标志着我国新一轮会计改革高潮的到来。

〖Two〗、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被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该定义与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定义相比,更能揭示出资产的本质与内涵。新制度不仅借鉴世界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资产的研究成果,对资产定义进行了改进,还以此为基础,对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作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改进,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将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及待处理财产损益等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

〖Three〗、“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两个明细科目。盘盈时贷记本科目,盘亏时借记本科目。

〖Four〗、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在制度中同时明确规定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提到这一科目,只是在讲到存货与固定资产时,提到“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处理,记入当期损益”。可以说,上述相关规定在理论上讲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当“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有余额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就要将其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别作为“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若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这就意味着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在冲销之前视为企业资产。

〖Five〗、从理论上看,这一处理方式存在下列缺陷:一是“待处理财产净损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它既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也不是企业的一种经济资源,正相反,它是企业的盘亏,是损失;对于它的处理企业也不再拥有控制权,重大的项目,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或经过主管部门的批示。二是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严重违背了谨慎性原则,虚夸了资产、所有者权益,有可能多计了利润。三是这一做法不符合相关性与可靠性的要求。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或把“待处理财产损益”的贷方余额列为资产的减项,即用盘盈的资产来抵消企业资产总额,都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还会影响企业财务比率等指标计算的准确性,显然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例如,把待处理财产损失列在“资产”项下,因资产基数被不适当的放大了,会导致资产负债率缩小;反映变现能力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也会放大;其他财务比率也被不同程度的粉饰,这将会干扰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正确评价。四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因为期末"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保留余额时,是作为资产在报表上列示,会使当期的费用或损失不能得到及时确认,收入和费用则不能进行正确配比。

〖Six〗、从现实来看,将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等有关损失挂账,即潜亏挂账,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及其他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主要方式之一。近来,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少企业存在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甚至虚盈实亏的现象。这种报表列示方法无疑为企业粉饰'经营业绩留下了可乘之机。

〖Seven〗、《企业会计制度》对这一急待解决的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益,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如清查的各种财产损益,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的,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此举对于提高企业的资产质量,使企业账面上的资产真正符合资产的定义无疑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开始实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同时废止。相信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之后在其他各类企业(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中的实施,“待处理财产损益”一定会得到很好的处理。


[Two]、待处理财产损益的会计分录

在现金盘点时,如发生账款不符,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益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即“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例如:出现盘盈状况时,在查明原因前,应记:

查出原因后,应记:(如果应支付给有关人员的)

(如果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后,)

出现盘亏状况时,正好相反,查明原因前,应记:

借:管理费用(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定额内损耗)

其他应收款(残料价值、赔偿收回)

对于固定资产的盘亏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盘盈则通过“以前年度损溢调整”核算

例:甲公司于2009年8月30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5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费用为12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4500[(60000-15000)*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500(60000-15000-4500=40500)

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应该注意的涉税问题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具有暂时性的特点。企业财产盘盈、盘亏时在该帐户挂账,一旦批准后就根据批准的结果进行结转的帐务处理。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该帐户占用资金的数额较小,不易引起税务检查人员的注意。但该帐户对财产物资盘盈、盘亏的结转直接涉及到企业的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收支,因此该帐户是一个容易舞弊的账户,其对纳税的影响不可忽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在财务处理中涉税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挂账的财产盘盈、盘亏或毁损数有误。如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按扣除折旧后的净值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有的企业却不扣除折旧而按原值记入。又如,存货在运输途中的损失,首先应查明责任,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直接转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账户,而不通过本帐户核算,有的企业却不认真追究原因,统统纳入本帐户核算,然后在费用支出中转销。再如,发生非正常损失盘亏的存货,按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有的企业却不作此项处理,致使少列了存货损失,在少纳了增值税的同时多纳了企业所得税。


2.随意转销企业财产发生的损失。按照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财产的短缺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报批后才能按规定转销。但有的企业为了逃避责任,对发生的财产损失未经批准直接转入当期损益,不合法地抵减了当期计税所得额。


3.对盘盈的财产物资长期挂帐不予结转。由于对财产物资盘盈的结转处理要冲减费用或列作营业处收入,增加计税所得额,因此有的企业对盘盈的财产便采取长期挂帐的对策,迟迟不予结转,以减少当期的计税所得。


[Three]、待处理财产损益的会计科目编号是多少

待处理财产损益的会计科目编号是1901。〖One〗、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资产类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Two〗、待处理财产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填写:『1』原企业会计制度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项目有: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分别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二级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负数填列。『2』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无余额。对于年中各月末“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可以根据该财产的流动性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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