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宣判后如何处理财务,案件宣判后如何处理财务纠纷
994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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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质量问题支付的赔偿款的账务处理:
〖One〗、如果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对于销货方而言,所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相当于对购货方销售货物的折扣或折让,应该按照折扣、折让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
〖Two〗、如果是由于产品质量而引发了购货方相关的损失而支付的赔偿,对该笔赔偿金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在税前扣除。
财务纠纷通常属于民事案件范畴,而不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涉及犯罪行为,需要有犯罪事实、刑法的适用等一系列要件。而财务纠纷,如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属于民事关系中的争议,解决方式多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审理并判决给付相关赔偿或履行义务。当然,如果财务纠纷涉及**、贪污等犯罪行为,则可能升格为刑事案件。
〖One〗、第一条为了有利于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加强罚没财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Two〗、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统称政法机关)、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的罚没财物。其它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的罚没财物,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比照本办法办理。
〖Three〗、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内部查处的贪污、受贿、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案件追回的财物,按照财政部《关于追回赃款赃物的财务处理办法》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Four〗、第三条根据本办法第二条依法收缴的罚没款和没收物资变价款,都应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提成。
〖Five〗、走私案件,由海关(未设海关的地方为税务机关,下同)处理。其罚没收入,50%上缴中央财政,50%上缴地方财政。投机倒把、倒买倒卖外汇等其它案件的罚没收入,按照查获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上缴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
〖Six〗、广东、福建、浙江三省,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1〕2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即:“未设海关地区查获的走私案件和走私物品,可由广东、福建、浙江三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指定有关部门按照海关法规处理。这是一项临时性措施,不改变各有关部门的原有分工。”
〖Seven〗、第四条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增加的费用,由案件主办单位定期编报用款计划,由财政机关核准后在入库的罚没收入中20%至30%以内掌握退库,统一安排使用。海关的办案费用,由中央财政核拨;其它机关的办案费用,按照上缴罚没收入机关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核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经管的罚没收入中坐支截留。
〖Eight〗、第二章罚没财物的收缴机关第五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查获的走私案件和投机倒把案件,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其罚没款和没收物资变价款,分别由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上缴财政。构成刑事犯罪的,其扣留的财物,应予封存,并开列清单随案移送政法机关审理。判决后的罚没款和没收物资变价款,由移送机关上缴财政。
〖Nine〗、第六条政法机关查获的走私案件和投机倒把案件,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分别移交海关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Ten〗、第七条县以下工商管理所、公安派出所单位和税务所等基层单位依法扣留的财物,必须按隶属关系全部上缴市、县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自行处理。
1〖One〗、未经省级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私设检查站(卡),扣留过往车辆、船舶和行人的款物。
1〖Two〗、第三章扣留、罚没财物的管理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的财物,必须由两名以上查缉人员与被扣留人当面点清,开具统一制发的扣留款项收据和物品清单。收据和清单要由被扣留人签字,作为扣留财物的合法凭证。如果被扣留人拒不签字,或者潜逃,应在收据和清单上据实注明情由。
1〖Three〗、第九条各种扣留财物或罚没财物,必须建立健全验收保管制度、财物交接制度和结算对帐制度。保管罚没财物,必须两人以上分管,管会计的不管钱物,管钱物的不兼管会计。罚没财物帐目不清、管理混乱的,上级机关和财政机关,必须督促单位限期查清改正。
1〖Four〗、第十条政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在结案后,必须将罚没款和没收物资变价款,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发现有坐支截留或者无故拖延不缴的,财政机关有权扣发其机关经费,或通知银行从其经费存款中扣缴。
1〖Five〗、第十一条各种扣留财物或罚没财物,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拿用、调换、压价私分或变相私分,违者,从重惩处。
1〖Six〗、第十二条各级财政机关,应配备专人,负责对有关单位扣留、罚没财物收缴、保管、处理、缴款的检查和监督。
1〖Seven〗、第四章罚没财物的处理原则第十三条罚没财物,根据不同性质和用途,按下列原则处理:
1〖Eight〗、属于商业部门经营范围的商品,一律交由指定的国营商业单位负责变价处理。变卖费用原则上按市场零售价的七折计算。残次商品按质论价。商业部门对罚没物资,应纳入正常销售渠道,投入市场销售,不得内部处理。
1〖Nine〗、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营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有价证券、文物、**等,应及时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
20、属于政治性、破坏性的物品,以及珍贵文物等,无偿交由专管机关处理。
2〖One〗、属于淫秽物品、吸毒用具等违禁品,以及其他无保管价值的物品,由收缴机关商同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销毁。
2〖Two〗、第〖Fourteen〗、条按规定经过核准处理的罚没财物,都要开列清单(必要时拍照),随缴库凭证存档备查。
2〖Three〗、第十五条错判、错罚的罚没财物,应予退还。原物尚未处理的,退还原物;原物已经处理的,按处理时的变价款数额退还。
2〖Four〗、第五章办案费用的拨付和使用第十六条财政机关,根据办案机关查处走私和投机倒把案件的办案情况,拨给主办单位必要的办案费用补助。用于:
2〖Five〗、(三)主办单位本身的办案费用补助;
2〖Six〗、(四)联合办案单位的办案费用补助;
2〖Seven〗、(五)发给协助破案的农村社队等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奖励金。
2〖Eight〗、第十七条各机关领取的办案费用补助,一律纳入本机关的经费预算统一管理,按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合理使用。年终并向财政机关编报决算。
2〖Nine〗、第六章奖励对象和范围第十八条对案件的告发人,发给奖励金。案件告发人,系指城乡居民,包括案情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职工;港澳同胞、华侨;外国人。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案件告发人,领取告发人奖励金。
30、发给案件告发人的奖励金,按其贡献的大小有多有少,在每案罚没收入总额的10%以内掌握,但比较多不得超过一千元。
3〖One〗、对有特殊贡献的案件告发人,可以报经省以上有关机关特案批准,奖励金不受限额控制。
3〖Two〗、第十九条农村社队等集体所有制单位协助破案的,由办案机关在每案罚没收入总额的10%以内掌握,给予奖励金。但每案比较高金额不得超过一万元。
3〖Three〗、第二十条对第一线查缉破案有功人员,除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奖金制度,同本机关职工一道评奖外,可在政治鼓励为主前提下,一年加发相当于本机关职工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数额的奖金,予以物质鼓励。此项奖金,在财政机关拨给的办案费用中列支。
3〖Four〗、对破案确有特殊贡献的有功人员,可以报经省有关机关批准,给予特殊奖励。
3〖Five〗、第二十一条一切发案单位,配合政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查清案件,不得作为办案单位,领取办案费用或奖励。
3〖Six〗、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过去制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作废。
3〖Seven〗、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一并下达。中央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系统的单项实施办法,征得财政部同意后联合下达。
3〖Eight〗、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对于罚没款的管理都是专门制定了法律条款的,而且不同的部门所缴纳的方式就会一样,但对于罚没款是不准任何人任何部门进行使用,不然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所以,执法人员在收到罚没款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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