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登记日 理财(权益登记日买入有分红吗)
869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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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卓越臻享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是太平人寿颇受市场好评的高端产品“卓越”系列的又一新丁。该产品着眼于为高净值客户群体提供资产配置的解决方案,在保留了原有卓越“三高、一快、一搭”的特色设计上,增加了祝寿金的快速给付,将现金流的长久和稳定、资产管理的灵活与安全有效结合,可匹配客户在子女教育、养老规划、家庭理财、资产配置、财富传承等方面的多重需求。
犹豫期后,即可领取30%基本保险金额的首笔生存金,收益即刻体现。
合同生效后,每年领取30%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生存保险金。短期交,终身领,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财务需求。
最早在65周岁时,还能额外领取到一笔100%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祝寿金,助你实现精彩的晚年生活。
高现金价值设计,有效实现保险与自身资产配置的融合。
高贷款比例,贷款额度比较高可达现金价值净额的95%,且贷款期间不影响保单利益,增加资金的流动性。
享有增额分红权益,分红利益不断推高保额,生存金领取额度随之水涨船高;
享有万能账户配置,其生存金、祝寿金可“零费用”自动进入该账户,月月复利结算,获享财富的再次增值。
犹豫期后,我们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首笔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每年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投保时年龄未满60周岁,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当日合同100%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祝寿金;
投保时年龄已满60周岁,在投保后第5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当日合同100%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祝寿金。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按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以及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该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该分红险的投资策略为坚持稳健投资,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为辅。进而以保障资产安全为基础,实现资产的增值。对于固定收益类投资,我们坚持投资高信用等级的产品,保障资产的安全;对于权益类投资,则坚持价值投资理念。该策略可能随市场形势和监管规定变化而调整。
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包括利差、死差、费差。我们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进行红利分配。红利水平主要取决于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受投资收益、理赔情况、营业费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保单,因为险种、保额、保费、交费期、被保险人性别、年龄等多种因素不同,实际红利分配也会存在差异。
我们每年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特设保单贷款功能,比较高金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95%,贷款期间仍享受增额分红利益及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可享有10天的犹豫期。如您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我们将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
如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我们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计算的。
您还享有减额交清权益。在保险期间内,如合同具有现金价值,可按申请当时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一次性支付相应降低基本保险金额后的全部净保险费,降低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不得低于申请时规定的最低金额。
减额交清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相应减少,您不必再支付保险费,但也不再享有红利分配。
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合同。我们将在合同终止后30天内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2024太平人寿开门红是指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在2024年春节期间推出的一系列保险产品和服务,以迎接新年的到来和客户的需求。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健康保险、财产保险、人寿保险等多个领域,旨在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保险保障和理财服务。此外,太平人寿还会推出一系列活动和优惠,以回馈客户的支持和信任。2024太平人寿开门红将成为太平人寿的一次重要营销活动,也是为客户带来福利和价值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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