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理财?理财 法规

风络- 2024-04-08 17: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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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理财净值化管理办法
  2. 银监会理财产品法规
  3. 理财法律规定


[One]、理财净值化管理办法

答:
[One]、净值化转型取得积极进展新规发布后,各家商业银行(含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新规要求有序调整资产运作和估值方式,推动净值型产品规模与市场占比快速增长。根据《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9年)》数据,截至2019年末,净值型理财产品存续
10.13万亿元,同比增长6
8.61%;占2
3.40万亿非保本产品的4
3.27%,同比上升1
6.01个百分点。

净值型产品以开放式为主,占比达8
1.13%,封闭式净值型产品规模不足开放式的四分之一。现金管理类产品存续
4.16万亿元,占净值型产品的4
1.04%,同比上升
1.93个百分点。各家机构基本建立了较完善的净值型产品线,涵盖纯债、股债混合、权益等各大种类。

不同类型机构产品净值化程度有所分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净值型产品占比比较高,城商行其次,国有大行略低,分别为5
6.45%、4
5.69%、3
4.71%。在老产品有序压降的情形下,股份制行和城商行的市场份额似乎并未因净值化进程加快而有所降低。两类机构全部产品余额的市场占比分别为4
1.52%、1
7.20%,同比上升
1.5〖Eight〗、0.70个百分点。国有大行占比3
6.46%,同比下降
2.17个百分点。

2018年下半年至2020年初的一年多里,债券市场总体处于牛市,相应的理财产品净值也未面临较大的回撤压力。今年疫情期间,利率下行至历史低位。5月底,经济预期向好,利率出现了较为陡峭的回升。以债券投资为主的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发生较大回撤,甚至跌破1元,市场尤为关注,理财产品净值化管理面临的考验顿时加大。

而另一边,监管的篱笆逐步扎紧,日益完善的监管制度正持续引导银行理财向净值化转型。在7月3日《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发布之前,属性模糊的“非非标”可以暂时像标准化资产配置那样期限错配,又能像非标资产那样以成本法计价。本次规则明确“非非标”划归非标、须遵守期限匹配的要求之后,对于长期限封闭式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银行理财则“少了”一种既能降低净值波动,又能提高产品收益的手段,进一步促使银行理财转向真正的产品净值化管理。

现金管理类产品比照货基采用“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法估值,在具体监管政策发布前,通过配置较长期限资产获得较高收益,而对投资者保持较强的吸引力,这也是不少银行理财热衷于发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主要原因之一。后续随着《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发布实施,投资范围和限制向货基看齐,摊余成本法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也将受到不能超过资产净值30%的约束。为了维系客户,不少机构不得不在压缩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的同时,积极通过其他净值型产品补位。

银行理财自身也有净值化的诉求。如果产品不能及时反应基础资产的风险和收益,风险将在机构集聚直至最终爆发。一旦产品净值化能真正体现收益与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大小相匹配,也有助于银行理财进一步打开配置权益类和其他资产的空间。

“行百里半九十”,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依然面临关键的瓶颈。最主要的难点在于理财客户对于净值型产品的接受度有待提高。净值波动不可避免,一些风险承受能力弱的客户和资金难免会回归银行存款,对理财规模带来冲击。而过去存在的预期收益型产品形式还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客户对风险的认知。比如,有的低风险偏好客户并未积极询问净值下跌缘由,并不一定表示其对于净值波动的认可,可能是客户内心仍有产品到期后会按照业绩基准兑付的“信仰”,于是对于期间的净值波动“泰然处之”。随着净值化转型深入,低风险偏好理财客户的反应都将显现出来。此外,从丰富投资策略、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业绩的角度来看,银行理财在投研与风险把控等能力方面还存在短板。

产品净值化转型成功是判断资管新规全面落地实施取得成效的一项重要标准。从占比来看,如过渡期在2020年底截止,在剩余的时间里将净值型产品占比提升至100%殊为不易。银行理财机构首先还是要深刻意识到理财客户在产品净值化后,需要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重新安排资产配置比例。在此基础上,系统破解转型瓶颈,扎实推进产品净值化。

一是加强对客户引导教育和沟通交流。净值化转型启动后,各家行已经通过口头宣讲、电子渠道、纸质材料等形式,做好净值型产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客户选取与自身风险偏好相一致的产品。除此之外,银行理财还需加强投资者沟通,避免客户形成“净值型产品就一定会亏损”的观念;让客户认识到风险应与收益匹配,净值化会带来更大的波动,但也有机会让客户获取更多的超额收益。在产品净值发生较大回撤时,及时与投资者就净值波动的原因、采取的防御策略、对后市的展望等方面进行沟通,尽力消除投资者非理性顾虑。让投资者根植对银行理财能力的信任需要一个过程,甚至若干轮牛熊周期的考验。因此,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一定是一项持续不懈的工作。

二是深化客户分层分类。尽管银行理财客户风险偏好总体较低,但不是所有客户都不能接受净值波动,也不是所有客户能够接受的净值波动程度都相同。分层分类是综合资产、收入、年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维度对客户进行聚类划分,有助于按照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相应的净值型产品,这也是对“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更完整的体现。金融科技的广泛运用则为在平衡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深化客户分层分类提供了有效支撑。可以借助大数据、数字化技术将客户分层分类做深做细,不断夯实净值型产品的客户基础,提高净值型产品的触达效率。

三是强化以投研为核心的一系列产品净值化管理能力。服务于产品净值化管理的投研并不是单纯帮投资者规避净值波动,也不是片面追求高收益;而是结合客户分层分类的结果,根据客户的投资期限安排,帮助客户在既定收益目标下,尽量平滑净值波动、降低投资风险,或者在既定风险目标下争取最大收益。产品净值化进程加快倒逼商业银行抓紧围绕宏观利率、大类资产等方面提升投研能力,构建多策略组合管理,从而提高自家产品竞争力。同时,净值波动加大后,投资者难免会根据自身的市场判断,选取退出和进入理财市场的时机,产品规模受到的扰动加大。这也要求理财产品管理人进一步增强流动性管理能力。此外,风险管理能力、系统支持能力等相比预期收益型产品时期都需要升级强化。

四是优化理财业务激励考核机制。为了保持业务规模平稳,有的机构即使在理财资产配置性价比明显不高的时点上,也会维持一定的产品发行规模。随着资产费用反转,净值必然出现较大回撤,引起投资者的担忧。为此,银行理财机构有必要调整优化激励考核机制,阶段性淡化维持业务规模的目标,或者拉长考核期限,使得理财产品管理人能够根据对于大类资产费用走势的判断,科学把握资产配置时点,尽量规避净值大幅回撤。


[Two]、银监会理财产品法规

〖One〗、利用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的行为,得到严厉禁止。9日,中国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Two〗、银监会表示,制定该《办法》的基本思路是强化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规范,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实现合规销售,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Three〗、因而,该《办法》着重要求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评估,并对理财产品销售、宣传销售文本及销售人员进行明确规范。

〖Four〗、银监会表示,“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是制定该《办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按照一定标准对理财产品和客户进行风险评级,将某一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卖给同一风险承受能力级别或更高风险承受级别的客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匹配,避免出现误导销售的情形。因此,《办法》提出要对客户和产品分别进行评级。

〖Five〗、对于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Six〗、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

〖Seven〗、此外,《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Three]、理财法律规定

以下是国内涉及理财的一些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了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享受的权利,包括知情权、选取权、公平交易权和受到侵害时的维权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该法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各项规定,包括证券投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股东权利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规定了银行业的监管机制和银行的经营规范,包括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等措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该条例目的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规定了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规范和监管措施,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各省市也根据自己的情况制订了一些地方性的理财相关法规和规章。在进行理财之前,建议仔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并选取信誉度高、规范合规的金融产品或机构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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