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不得通过什么去宣传,理财产品不允许做的
13292024-06-02
大家好,关于银行理财 登记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银行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行政级别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One〗、中邮理财邮银财富·鸿元两年定开23号(定增优选)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2101AL0023)于2021年03月29日至2021年04月11日在全国面向投资者发售。按照产品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本理财产品于2021年04月12日成立,产品期限3651天,将于2031年04月11日到期。现将产品成立情况公告如下:
〖Two〗、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Z7001921000029
〖Three〗、产品募集规模:人民币105,209,241元
〖Four〗、理财产品托管账户账号:91100101000041103913843
〖Five〗、理财产品托管账户户名: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户鸿元两年定开23号
〖Six〗、理财产品托管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支行
〖Seven〗、其他产品信息请以产品说明书所载为准。
〖One〗、银行7天理财产品是指:就是银行的发售的时间为7天的短期理财产品,最低起存额为5万。
〖Two〗、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发售、起息一般不在同一日,具体的起息日期,对应的产品会有说明。另外,短期理财产品通常有2到7天的认购期。
〖Three〗、认购起点: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5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
〖Four〗、预期理财收益按照投资者购买各子计划当日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
〖Five〗、成立日:登记日为成立日,各子计划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
〖Six〗、到期日:成立日后的第7天为各子计划到期日,若到期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赎回
〖Seven〗、投资者认购此理财计划项下的子计划,且相应子计划成立后,投资者不能提前赎回该子计划。
〖One〗、向金融消费者销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时,销售方负有适当性义务,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告知说明是商业银行适当性义务的核心内容,这也是金融消费者充分了解理财产品和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主决定的逻辑前提。
〖Two〗、商业银行告知说明义务之一:理财产品和消费者的风险等级
〖Three〗、商业银行应当坚持“了解产品、了解客户”的原则,向金融消费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同时对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商业银行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金融消费者,并向其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理财产品。
〖Four〗、商业银行告知说明义务之二:销售业务信息和救济途径
〖Five〗、商业银行应当向金融消费者介绍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流程,如需要签署的文件、权利义务,签约程序和方式,申购、赎回的方式、途径、时间等。商业银行应当提醒金融消费者阅读销售文件,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投资者权益须知的专页。涉及收费的,商业银行应该告知金融消费者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如果未告知的,不得收取。商业银行在销售时还要告知金融消费者如果遇到销售违规或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采取的处理和救济途径。
〖Six〗、商业银行告知说明义务之三:理财产品信息
〖Seven〗、首先,商业银行应当告知理财产品的特点。语言表述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能够全面、如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类型、募集信息、投资组合、估值方法、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等重要信息。
〖Eight〗、其次,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的告知。商业银行应当告知理财产品是否保本保收益,但是不得宣传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宣传销售文本中仅可以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比较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再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告知说明理财产品的风险。对于非保本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此外还要求金融消费者抄录风险确认语句。
〖Nine〗、商业银行告知说明义务之四:持续披露
〖Ten〗、商业银行的告知说明义务并非存在于某一个销售环节,而应当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在金融消费者购买前的宣传营销阶段,主要是披露理财产品的信息登记情况、销售文件、权利义务、具体产品信息以及收益和风险等;在理财产品持有环节商业银行主要披露理财产品成立和募集信息,定期报告理财产品的存续规模、收益表现、投资情况和产品分析,披露重大事项和临时性信息等;到期后主要披露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
1〖One〗、商业银行告知说明义务之五:告知说明方式
1〖Two〗、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当使用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对涉及利率、费用、收益及风险等与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应当根据金融产品的复杂程度及风险等级,对其中关键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并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其已接收完整信息。商业银行主要的告知说明方式包括当面口头方式、提供宣传资料、交付和填写销售文件、通过官方网站或者按照与金融消费者约定的其他方式定期和临时披露、提供理财产品账单等。
理财直融是指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管理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由银行理财资金投资,在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理财中心)注册发行的非标准化债权融资工具。
关于本次银行理财 登记和银行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行政级别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